关于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线索的公告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相关要求,为深入开展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2.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3.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5.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6.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
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等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2.培训机构通过提供虚假培训材料等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的;
3.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问题线索通过电话、网络、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查处。对实名举报人,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1.举报应当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和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线索;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地址(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