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匿名“马甲”下
可以编造剧情进行营销?
四川自贡荣县烧烤摊主张某
用实际行动向我们再次印证
网络造谣没有“免责券”
流量至上的“生意经”
终会变成“法律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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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溯
近日
张某为给烧烤摊“引流”
在某短视频平台先后发布
摆摊“遭驱赶威胁”的视频
刻意营造“黑恶势力欺压摊贩”假象
相关视频经发布后迅速发酵
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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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四川自贡荣县警方核查
张某发布内容系谣言
所谓“抽点”纯属捏造
目前
张某已因散布谣言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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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 警 提 醒
轻的是嘴,重的是后果:像张某这样编造涉黑涉恶信息,一旦引发公众恐慌,就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面临拘留或罚款。
小的是屏幕,大的是影响:若虚构的是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造成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甚至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若发现可疑信息,欢迎拨打110举报——让我们一起,给虚假信息“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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