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一农户好意帮忙却致一级伤残!最终责任谁来担?
邻里亲朋间无偿的互帮互助是古今常有之事,但如果在帮工过程中不慎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龙潭法庭审结了一件这样的案子。
01丨简要案情习某自家的树木需要砍伐,基于邻里间的互帮互助习惯,习某招呼邻居唐某、魏某等四人无偿为其提供砍树帮助,唐某等四人欣然允诺,然而,在树木砍伐过程中,唐某不慎从山坡摔下,致使颈椎骨折,四肢瘫痪,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故唐某一纸诉状将习某诉至贡井法院龙潭法庭,要求习某承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八十余万元。
02丨法官说理砖连砖成墙,瓦连瓦成房。邻里间无偿的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道德风尚。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农村地区,婚丧嫁娶、农忙时分,邻近亲友经常自发性无偿帮忙。然而,万事皆有风险,在无偿帮忙过程中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损失该由谁承担?司法的天平需平衡责任与情谊,但善意施惠更应强化风险意识,无报酬不等于无责任。互助的初心需要妥善守护,而守护的关键,在于每个人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起应有的责任。
04丨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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