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富医保处字〔2026〕第3号)
当事人名称:富顺西区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营业执照91510322MA6205C34R
地址:富顺县自贡市晨光科技园区
单位法定代表人:罗利金
本机关于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2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1.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单位对患者开展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的医疗服务时,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检查实际未开展但收取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单位对部分普通患者开展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3.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单位对患者开展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的医疗服务时,收取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每增加两根加收)数量超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项目内涵,存在超标准收费;4.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单位对患者开展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的医疗服务时,对与病情无关患者的四肢血管开展多根血管检查,存在过度诊疗;5.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单位对患者开展血清α-L-岩藻糖苷酶测定的医疗服务时,将血清α-L-岩藻糖苷酶测定打包到肝功中普遍开展检查,存在过度诊疗;6.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单位对患者开展动态心电图检查医疗服务时,收取动态心电图检查费用同时收取心电事件记录费用,存在分解收费;7.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单位对患者开展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的医疗服务时,将左心功能测定和室壁运动分析打包开展检查,存在过度诊疗;8.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单位对患者开展血细胞分析的医疗服务时,收取血细胞分析费用同时收取血小板计数费用,存在重复收费;9.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单位血透室实际治疗床位35张,每日实际收取二级病房(3人间及以上带卫间)大于实有床位数35张,存在重复收费;10.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单位血透室收取护理费(Ⅲ级护理)按收取床位费数收取,因血透室实际治疗床位35张,每日实际收取床位费大于35张,存在重复收费;11.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单位部分住院患者存在低指征入院,存在过度诊疗。以上虚构医药服务、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110981.52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你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收取X线计算机体层(CT)成象、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加收、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加收、血清α-L-岩藻糖苷酶测定、心电事件记录、左心功能测定和室壁运动分析、血小板计数、床位费及护理费(血透室)等电子数据明细;询问笔录、监督检查住院病历查阅情况表;住院患者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长期临时医嘱、检查检验报告、结账明细清单等复印件;《飞行检查情况反馈报告》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本机关于2026年2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富医保罚告字〔2026〕第3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
一般处罚的理由:鉴于该单位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符合《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从轻情节,但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其中一般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占上年度相应医保基金支付额1.5%以上,符合《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七条从重情节。综合考虑,按一般处罚裁量。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110981.52元(大写:壹佰壹拾壹万零玖佰捌拾壹元伍角贰分),处罚款2603349.93元(大写:贰佰陆拾万叁仟叁佰肆拾玖元玖角叁分)(其中一般违法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29173.31元,按损失金额的1.3倍处罚款557925.3元的处罚,X线计算机体层(CT)成象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涉及医保基金681808.21元,按骗取金额的3倍处罚款2045424.63元的处罚)。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我局开具的《电子缴款通知书》将罚款2603349.93元缴到指定银行。
将退回的医疗保障基金1110981.52元缴到:
收款银行:自贡银行富顺县支行户名:富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账号:801012************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富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富顺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0日
来源:富顺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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